前科:

  曾因抢劫、伤害父亲致死两次获刑

  邻里称其性格孤僻

  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1988年,冯某曾因犯抢劫罪获刑1年6个月,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3年。

  冯某的亲人证实,其家族没有精神病史,冯某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到某工厂上班,后因家庭纠纷将其父亲伤害致死被判刑13年。刑满释放后靠打工和吃低保为经济来源,其低保卡由其二嫂代为保管。在熟悉冯某的亲人和街坊四邻印象中,冯某个性较孤僻,平时说话喜欢东拉西扯,长期酗酒,喝酒后几乎无法交流,易耍酒疯。

  据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专业方法对冯某进行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冯某属于饮酒后犯罪,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故意用刀捅刺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1人重伤2级,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冯某在较短时间内持刀捅刺他人致3人死亡1人重伤,其中两被害人均属一刀毙命,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严惩。

 ↑冯某指认现场  摄影 杨烈 ↑冯某指认现场  摄影 杨烈

  日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属相关费用共计15万余元。

  8月3日,红星新闻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案正在死刑复核中。

  吴彪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