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记者8月6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7月23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摩托车驾驶员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大队组织警力在芦溪镇芦跃路开展酒驾集中统一整治。14:00许,一辆无号牌摩托车(且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向执勤卡点驶来,发现这一情况,执勤交警立即指挥该车靠边接受检查。执勤交警上前要求驾驶人依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当驾驶员支支吾吾无法出示相关证件时,执勤人员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8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交警询问驾驶人是否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人告诉执勤交警,自己在九几年的时候办理过摩托车驾驶证,但一直没有审(驾驶证),已经过期了,在执勤交警的进一步追问下,摩托车驾驶人告知执勤交警,自己有一个小车驾驶证,由于自己喝了酒,不敢开车出门,但又有点事需要出门一趟,于是选择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结果被执勤交警查获。通过网上信息查询,摩托车驾驶人蒋某某持C1驾驶证,与所驾驶的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属于准驾不符,且驾驶人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按照要求登记、上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摩托车驾驶人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未上户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共记24分、罚款1650元的处罚决定。

  特别提醒:准驾车型是指申领驾驶证人员经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部门在其驾驶证上签注,准予其驾驶机动车的类型。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