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暴力催收、非法拘禁……

  广元两涉恶组织 19 人获刑

庭审现场 旺苍县检察院供图庭审现场 旺苍县检察院供图

  张维 张弘扬 本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7月31日,由旺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荣、杨勇等19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高荣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杨勇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何庭如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到4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为放高利贷 两涉恶组织建立“公账”

  2013年,高荣、杨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单独或合伙非法高利放贷,于2014年初建立“公账”,邀约郭军、侯波等人专业收账,并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及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加入该组织,逐渐形成以高荣、杨勇为“大哥”,许长松等10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2016年,何庭如纠集向友宝、董明佳等人建立“公账”,合伙非法高利放贷,形成以何庭如为“大哥”,向友宝等6人为成员的另一个恶势力组织。

  这两个恶势力组织内部分工明确,都是通过让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条、约定高额利息和违约金等方式长期非法高利放贷,之后采用电话催收和上门对借款人及其亲属进行言语威胁、滋扰、恐吓、暴力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讨债,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办案检察官介绍,两个恶势力组织建立“公账”的目的都是用于非法放贷,互相之间会开展“合作”,并将每次获取的利息进行平分,遇到事情后“平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