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平

  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和川报观察民情热线求助通道反映,他的手机在健身期间被盗,健身馆以合同写明“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为由拒不赔偿。

  网友质疑,健身场馆的会员合同中的此类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合法?四川日报·川报观察民情热线(028-86968696)记者进行了调查。

  事件回顾:

  手机在健身房丢了 霸王条款致维权难

  不久前,网友陈枫下班后来到锦尚西一路中航国际中心的优佳健身游泳(金融城店)馆健身,2个小时后,他放在更衣室密码柜的手机被盗。陈枫希望得到赔偿,但商家一口咬定年卡协议里面有提示,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四川省消费者协会两次出面协调均无果。

  记者走访发现,和陈枫一样,很多消费者遭遇过健身房制定的霸王条款,一旦出现纠纷非常被动,难以维权。

  “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特价卡不转不退”“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一旦丢失概不负责”……是这类条款的代表性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