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猎枪藏家中 起诉还是不起诉?

  为支持返乡创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富顺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持枪的返乡创业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查,2013年的一天,张某在隆昌市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了一支猎枪。张某将枪拿回家,用于家中驱赶鸟雀使用,后一直放于家中。2019年10月7日,张某将枪支上交公安机关。经鉴定,该枪由射钉器改制而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备杀伤力,系枪支。在该案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询问当地居民等,核实到张某独资创办了一家生态养殖农场,养殖鸡3000余只,年产值50余万元,带动了周边养殖户增收。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张某主动向当地政府捐赠2000余枚鸡蛋助力防疫工作,社会表现良好。为避免办案影响返乡创业民营人员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富顺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保障了该养殖场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保障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对此案组织公开听证会和公开宣告会,将审查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

  袁冬雪 记者 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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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容留他人吸毒 附条件不起诉

  17岁的小涛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了,跟着父母在成都打工。在打工期间因与父母产生矛盾,小涛便独自回到老家。脱离父母监管的小涛暂时享受了“自由”之后,联系上之前在酒吧认识的无业朋友小飞。小飞带着冰毒到小涛家里,并在其家里自制了吸毒工具,吸食了第一次冰毒。后来小飞的两个朋友没地方住,就在小涛家借宿了一晚,之后他们在小涛家里又吸食了两次毒品。

  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小飞等吸毒前科人员,将他们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对其尿液分别进行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小涛在接受讯问后,对其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决定对小涛附条件不起诉后,小涛在监督考察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性格变得开朗,更加愿意与父母沟通。父母也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帮教建议,严格落实管教措施。小涛跟着父母在成都打工,杜绝了与社会不良人员的来往,定期接受心理辅导和尿检,成功戒毒,并且在社工的帮助下了解了毒品的危害,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接触毒品。

  闫清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