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骏表示,出现此事后,他们立即向顾客核实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有问题的产品即刻实行“退款不退货”的售后政策,并即刻全面召回产品。淘宝客服平台主动与已派发快递的顾客逐一联系,沟通问题件情况,并实施赔偿及补救方案。他们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于7月2日到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第一次讯问笔录,7月14日又向监管局提交了所有审核材料。经过2个月的调查,最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14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处罚决定书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当事人销售的案涉“香辣猪蹄”(生产日期:2020年4月20日,保质期: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20天,常温条件下为15天)为自贡市玉川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以赠送的方式寄予当事人,具体份数无法核实,当事人于2020年5月20日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销售时,将涉案批次的产品与2020年5月20日购自于自贡市玉川食品有限公司的10000份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的“香辣猪蹄”混合销售。共16笔订单含有涉案产品,其中15笔订单以买4份(29.8元/份)送4份的方式共销售120份,另1笔订单以29.8元/份的单价销售2份,涉案产品已尽数售出。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调查,此次涉案货值金额为1847.6元,进货成本为0元,违法所得共计184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综合上述情况,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47.6元。

↑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决定书(部分)。↑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决定书(部分)。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综合考虑此次事件中,慌师傅并无主观性违规违法行为,并第一时间采取积极主动的补救措施,因此行政处罚从轻考虑。

  最后,蓝骏表示,此事发生后,公司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直播平台不允许公司产品上架,公司员工全部失业,几百万的库存全部烂在手里。”但他表示,由于此次确实是由于公司操作失误导致的,由此给公众造成的负面影响,他们深表歉意。他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吸取此次教训,加倍完善管理机制,避免失误再次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图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