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困境

  住户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实践中,每次类似“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判决出现后,总会引发热议。上诉率高、执行困难、实际侵权人可能逃脱责任……“一人抛物、全楼赔偿”可能引发一系列新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对此表示,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判决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表明了法律保护受害人利益的鲜明态度,但后期可能会陷入上诉率高以及执行难度大等困境。

  可向侵权人追偿

  被高空抛物砸中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受害者一方往往会直接选择起诉整栋楼住户。“受害者可依侵权责任法得到最后的救济,一般不会执着于查清真正的侵权行为人。”张力认为,相关楼栋的住户需证明存在具体侵权人或自己不是具体侵权行为人,这加重了其证明责任,两方拉锯时,具体侵权人可能就逃脱了责任承担。

  今年审议通过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高空抛物涉及的侵权问题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其中提到,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公安应及时调查

  不仅如此,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情况发生后,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针对具体侵权人难查找的问题,民法典采取列举的方式,将公安机关纳入其中,有利于防止“踢皮球”现象,以尽可能地及时查找到具体侵权人,是从根本上保护受害者以及其他不是真正侵权人的住户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施行后,受害者维权可能发生怎样的变化?张力分析说,受害者欲向可能加害人主张补偿责任,须首先根据公安等第三方的调查结果确定具体侵权人。未来,可考虑通过司法解释对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予以细化,比如明确公安机关等收到当事人的报案后何时立案、调查期限、调查结果的形成等。

  考虑引入责任保险

  穷尽调查手段仍查不到具体侵权人,“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困境如何破解?对此,受访专家建议,借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设计,考虑引入高空抛物责任保险。在发生高空抛物行为后,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受害者支付保险金。同时参照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设立高空抛物救助基金。具体侵权人尚未查明前,受害者因高空抛物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可从高空抛物救助基金中支出,以实现对各方利益的平衡保护。

  据央视、正义网等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