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长江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7月31日,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贾某某涉黑“保护伞”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贾某某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至此,历时近两年时间,营山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全市扫黑除恶“第一伞”案终于彻底划上了句号。
2018年8月,经市纪委监委指派,一条关于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民警贾某某牵涉西充李某黑恶势力团伙案的问题线索摆在了营山县纪委监委面前。
勇于担当,第一时间领命出征
“这是全市扫黑除恶‘保护伞’的第一条线索,市纪委监委把它交给我们承办,说明了市纪委监委对我们高度信任。我们一定要把承办此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审查调查,打好全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第一仗。”收到问题线索的当天,时任营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何鹏便作出批示,对案件审查调查提出要求。
随即,营山县纪委监委成立了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刘海为组长,县监委委员马富进为副组长,抽调20余名审查调查精锐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兵分三路开展核实工作,一路远赴宜宾看守所,向涉黑涉恶头目李某进行调查核实;一路前往西充当地,深入涉黑涉恶势力非法活动范围走访当地干部群众了解情况;一路对贾某某的经济往来、社会交际等情况进行调查。
不到一周时间,三路人员即完成了初步的调查核实,汇合对调查核实及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汇总后,所有的证据及线索均指向了贾某某涉嫌为李某黑恶势力团伙站台撑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8年8月29日,营山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贾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和监察调查,同步采取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