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回应:

  “140万”是商家测算,活动场地是公共广场

  此前,活动场地方相关负责人杨某称,140万是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钟泽峰算出的。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140万”是活动方根据收费标准和布展面积算出来的。

  “140万纯粹是商家老板杜撰的,我从来都没说过。”10月14日上午,钟泽峰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他曾亲自接待活动方3次以上。但自始至终,他没有说过140万的情况,而是对方自己说打算布展多少平方米,他让对方自己按标准计算。“他(活动方)和我沟通的几次,都没有完全确定有多少摊位业主参展,也确定不了面积,所有的数据都是他们老板自己估计的,自己测算的,我从来没说过。”

隆昌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隆昌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钟泽峰说,截至10月13日上午开会,他们得到的情况是商家未在公安等部门进行安保等备案。到目前为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未收到涉事企业的任何书面备案申请。“(在公安等部门的)这些备案没取得之前,(活动方)谈不上来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所以,谈不上我们不同意”。

  “我们的收费是以他们占用的面积来(计算),他们都没占,我也不可能(收费)。”钟泽峰还称,经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研究决定,鉴于疫情期间支持经济发展,此次活动他们本计划按实际摊位面积减半收取,即按每平方米每天20元收取。“当时,(活动方)老板自己估计了,按他们报的900平方米,我们测算13天大概23万。而且,这并不是我们收他这么多,而是他们要先把准确方案提交过来。”

  针对活动方所称的场地在规划红线内,属开发商所有,钟泽峰称,都英广场大约建于五六年前,已按照城市公共广场在管理。去年5月,他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后,安排了6名环卫工人和城监队员每天进行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如果它不是城市公共广场,我就不会使用国家资源去维护它的秩序,那就该他们(管理方)自己维护。”钟泽峰说,因为此前维护得不好,他曾亲自去找过管理方,要求对方维护,但对方称这是城市广场,归政府管。“广场早已投入使用,老百姓都在广场休闲娱乐健身,已承担市政广场作用,我们城市管理部门就结合实际,早已行使城市管理的职责”。

  钟泽峰还称,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城市道路包括广场。但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第四十五条列举了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第七款为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前天(10月12日),我们再次到住建局、自规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核实,了解到这个地方本身规划的就是公共广场,现在发挥的也是公共广场的作用,我们行使的管理也是对一个公共广场的管理。”钟泽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