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活动场地归开发商,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与广场展销无关

  钟泽峰还称,隆昌的收费标准不是综合执法部门想当然(确定)的,而是根据隆昌实际确定的。

  “这个标准实行一年多以来,达到了几个方面的效果。”钟泽峰说,原来没有实行占道促销、占道装修的收费情况下,他印象非常深刻的是,占道装修的在人行道上想占多宽就占多宽,想装修多久就装修多久,工人、材料不齐备时,就不会及时地完成,导致老人、妇女、儿童无法通行,只有被迫到车行道上。“我们为了实现一种规范化的管理,谁使用公共区域,合理收费,通过这种合理的收费方式,促使经营者最小限度地占用、使用公共空间”。

  那么,按活动方所称,场地归开发商所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能否收费呢?对此,10月14日上午,隆昌市住建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时表示,场地是修的一个广场,但不是市政广场,是开发商自己的,也没有移交。

  “从去年我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开始,一直都是市政广场管理,派出了环卫工人和城监队员。如果它不是市政广场,那就该都英小区管理,但他们几年都没有管理。”随后,钟泽峰在电话中再次表示。对于收费标准,他说,隆昌这样执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资源合理利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便利。此后,他以开会为由中断通话,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或提示“不方便接听电话”,所发短信也未获回应。

  10月14日上午,隆昌市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股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批复的收费文件是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标准,在批复前,他们组织社区、相关部门等进行了研究。“出的这个方案(收费标准)是对城市道路占用,都英广场那边是一个广场,广场就没在标准内。”

  随后,隆昌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收费批复文件只针对城市占道经营收费,如商场开张、装修等占道。“这和广场不一样,广场不属于城市道路。”该负责人说,他个人觉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点偷换概念,将占道经营和广场促销活动并列起来,这样算收费就非常高。

  “占道一般只有几平方米,一天就几百块钱。广场促销,我的理解是广场不属于城市道路,不属于占道。”该负责人还肯定地说,他们制定收费文件(批复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目的,绝对和广场展销没有关系。

  针对有网友质疑占道促销每平方米每天40元收费标准太高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说,尽管城市道路占用收费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但他们的批复都征求了社区、相关部门及居民代表的意见,类似于开了听证会。在试行1年后,运行正常后才续批的3年。此外,城市道路占用收费也分固定和临时占道,固定的经营性占道摊位每月每平方米只有几十元。“比如说门店装修,围三五平方米,如收费太低,他们就装修一个月,不利于城市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我们为了促使他们快速完成装修,分了固定和临时占道收费,临时性的比较高,主要是通过收费起杠杆调节作用。”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