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0月18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巴中南江县元潭镇凉水井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国俊伙同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原森林管护员李和成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林地征收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占国家资金79593.70元;李国俊将集体财产164220元非法占为己有一案做出终审判决:

  撤销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9刑终6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国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原审被告人李和成犯贪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原审被告人李国俊、李和成在南江县人民检察院退缴的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李国俊职务侵占所得赃款164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