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0月20日电 据四川省政府官网消息,10月1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关于建设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原则同意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德阳市政府作为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资阳市、内江市政府作为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