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记者10月26日从省高速交警四分局获悉,近日,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六大队民警在S40广洪高速开展日常检查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当事人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等处罚。
10月13日下午,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六大队民警在S40广洪高速东坡收费站开展日常检查,在对一辆银灰色川LA****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紧张,并且决绝打开车窗接受民警检查,还在车内猛喝矿泉水嚼口香糖,这一反常表现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用语言控制住驾驶员,要求驾驶员立刻打开车门配合接受检查。当车门打开时,一股浓烈的酒味从车内扑鼻而来,驾驶员下车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25.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过鉴定机构检测鉴定,当事人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通过询问得知,当事人陈某当天中午独自一人在家喝了三两白酒,因下午要到眉山办事,明知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他,觉得自己驾驶技术过硬,不会出现问题,便心存侥幸开车上了路,没想到结果刚出高速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在事实面前,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民警对当事人陈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目前当事人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四川高速公安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你、我、他的生命安全,请拒绝酒驾、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