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组织围绕高利贷、“套路贷”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利用强势地位,制造证据优势,隐瞒借款人还款真相,编造房屋买卖关系,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伪造证据,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采用跟守、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非法侵入住宅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催收“债务”,索要“工钱”。

  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合法利益遭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引发群众上访、集访,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扰乱房地产管理、司法、金融秩序,在三台县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