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今年的促销规则实在算不明白”“只想简简单单花钱都这么难”……各大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促销活动拉开帷幕,但广大网友却直呼被规则算昏了头。除了复杂的促销规则,网购“剁手”还有哪些事儿值得注意?结合以往消费者投诉热点,11月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了网购消费“11问”,为广大消费者支招。
问题1:发现商家网购促销“先涨价后打折”怎么办?
如果商家存在虚假促销行为,可以保存相关证据拨打12315举报。以虚假折扣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价款的赔偿。
问题2:预售商品不想要了,付的定金能退吗?
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如果是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支付尾款,定金不退;若是经营者原因导致无法支付尾款,则双倍返还定金。
问题3:商品下单成功,商家却以“库存售罄”为由擅自取消订单,能维权吗?
商家有及时了解商品库存真实情况的义务,消费者支付成功,代表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生效,商家以“库存售罄”为由且不征求消费者同意,单方面取消订单是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时发货,或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4:网购食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问题5:商家送的赠品或小样有质量问题,能不能要求退换?
今年“双十一”很多品牌在打折基础上还会送一堆小样,但赠品也是商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如果消费者收到的小样或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更换或退货。
问题6:网页标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有效吗?
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特价销售是商家为促销商品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只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就要负责到底。价格“打折”,质量、性能、用途和售后服务不能“打折”。
问题7:第二次申请“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时,被告知距离最初收货超过七天不能再次申请,合理吗?
不合理,“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时间应该自消费者签收商品次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商品需要再次更换,时间应自第二次收货次日起重新计算。
问题8:快递显示“已签收”,却没找到怎么办?
“双十一”期间快递量猛增,快递人员送达快递时应及时联系消费者签收和验货,如果快递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投放导致快件丢失,要及时与快递企业及商家取得联系,进行索赔。
问题9: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快递擅自被放入智能快件箱并产生超时费用,能拒绝付费吗?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如果快递被擅自放进快递箱,可以要求取出快递并拒绝支付超时费用。
问题10:直播间下单买到假货,怎么办?
保管好订单凭证及假货证明,进入商品订单页面,查询商家详细资质信息,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货并赔偿,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问题11:为了有效维权,网购应该保留哪些证据?
网购时注意收集和保存消费证据,如下单凭证、聊天记录、商品宣传页面等等。发生纠纷后,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协商无果可以向商家或平台所在地消委组织或拨打12315投诉。
此外,针对网友普遍反映“双十一”促销规则越来越复杂的问题,四川省消委也呼吁各大电商平台能多听听消费者的声音,让优惠来得更简单、更直接,真正体现网购促销的意义,别让复杂规则“吓退”消费者,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