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5个优秀案例,其中包括宋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8年初至2019年7月间,宋某纠集刘某强、赵某金等人,长期在绵阳、德阳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碰瓷”类敲诈勒索,形成了纠集者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以来,宋某等人先后作案26起,敲诈勒索金额达19万余元,作案地主要集中在绵阳市主城区及临近的德阳市罗江区一带。宋某等人长期在城市主干道或国道驾驶机动车故意撞击他人车辆,手段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该团伙在“碰瓷”后,如果被害人支付赔偿金,则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不敢报警心理威胁报警处理;如果想开车离开,则威胁撞击其车辆并以肇事逃逸为由报警。该团伙利用上述方式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致使多数被害人不得不支付其漫天要价的“赔偿金”。

  提前介入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多、被害人多、跨区域等特点,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会商,就侦查取证方向提出补充侦查意见60余条,为案件起诉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8月20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宋某等九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宋某等人四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