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认定属于违建

  当前进入限期自行拆除阶段

  102号住户的改建是否属于违章搭建?在成都市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曾回复称:关于楠汇坊小区3栋1单元102号违章搭建,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于2019年12月10日下发了《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在2020年4月9日下发了《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随后又在2020年11月17日,下发了《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从2019年12月10日下发《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开始,我们便正式对该住户擅自改建项目进入执法阶段。”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簇锦综合执法中队队长孟景向记者介绍,在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时,基本上也可以认定该住户存在违章搭建的情况,预先告知书的目的,是希望该住户能提供其改建内容符合规定的相关手续。

  据孟景介绍,由于102号住户擅自改建发生在2017年,当时执法职能属于规划部门,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才移交至如今的综合执法部门。在此期间,成都市规划部门曾下发过调查通知书,但在执法职能移交后,仍有市民投诉,因此在2019年簇锦综合执法中队再次下发《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

  孟景表示,在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后,如该住户未能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便会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如该住户仍不进行自行拆除,还会进行催告和公告,如仍不执行,便会进入强制拆除阶段。根据2020年11月17日下发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该住户需在11月27日前完成自行拆除。

 ▲该住户将窗台改建并占用公共区域 ▲该住户将窗台改建并占用公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