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却被告上法庭

  银行流水显示发工资的有两家公司

  6月29日,胡先生到公信园林注册地所在的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公信园林支付父亲住院治疗费用。根据胡先生提供的7月8日的调解笔录,当时参与调解的公信园林的律师表示,公信园林认可雇佣劳动者(即胡建德)以及劳动者受伤的事实。但公司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不认可按照工伤处理,劳动者上班随来随走,(公司)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胡先生则认为,父亲与公信园林是劳动关系,有工作内容、报酬和工作地点佐证,应当按照工伤待遇赔付。调解当日,双方就医药费垫付问题初步达成一致。

  7月10日,公信园林财务工作人员到医院结清费用,共计36027元,“还有急诊时的费用,也转给我1200多元。”胡先生说。

  此前的6月28日,胡先生也在胡建德工作所在地的崇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于9月22日开庭审理,但公信园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崇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终结、10月9日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显示,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6年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结果: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结果:存在劳动关系。

  但直到最近,胡建德需要二次手术,公信园林也只是支付了治疗费用,对于护理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相应赔偿,都未达成一致。

  而10月27日,胡先生意外地接到来自崇州市法院的电话和传票,公信园林起诉胡建德,崇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的自2016年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但该裁定未表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2020年2月1日胡建德已经与崇州市三江镇荣升园艺场建立雇佣关系,与公信园林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今年的工资发放是崇州市三江镇荣升园艺场。”胡先生说。

  胡先生表示,父亲胡建德自2016年一直都在同一个苗木基地打工,受伤也是在同一地点,直到打了银行流水才得知,工资转账的主体是两家公司。“(法院庭审)对方律师也承认两家公司是关联企业。”胡先生说。

  从胡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记录,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19年11月到2020年6月11日,即胡建德受伤之前,崇州市三江镇荣升园艺场和公信园林均有发放工资记录,总计8条工资、1条报销,从数百元到3000多元不等,部分转账标注有“临时工工资”。其中崇州市三江镇荣升园艺场在2019年7月、11月,2020年3月、4月、5月、6月分别支付了对应上月“苗圃临时工工资”,而2019年8月、9月、10月、12月,2020年1月、2月则由公信园林支付了对应上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