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以欺诈、虚假身份认证等手段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本案事实、情节,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