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
车位涨价属实,但这不是业主欠费的理由
12月1日,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回应,小区车位租金涨价的确属实,最终的价格为每月350元到370元。“但这并不是物业公司能够决定的事,业主以此为由不缴费,还相互发布一些负面消息是没有道理的”。
该负责人介绍,小区未售车位所有权在开发商,并非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仅仅是提供物业服务,代开发商进行出租管理。“业主不能把涨价问题怪罪到物业公司身上”。物业公司只能配合传达业主的意见。
该负责人称,在物业管理费上,既然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而业主如果都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运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如此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物业服务,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也会增加,最终受损的还是业主。
“对于拖欠时间过长、欠费金额太大的业主,如果多次催收还是不交的话,我们最后只能提起诉讼催缴了。”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业主们向红星新闻反映,小区的车位租金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同区域附近的多个小区,这是不合理的。同时,有业主介绍,在此前街道办召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协调时,曾要求开发商对周边小区费用情况进行了解,给出合理的费用标准,“但当时他们所走访的小区,有一大半都是距离我们这个区域较远的小区,并没有特别大的可比性。”
在小区内,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在多个楼栋挂有小区业委会筹备选举的标语,动员业主们积极参与选举,成立业委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小区一直没有业委会,当业主权益有损的时候就难以维权,也希望这次能够成立起来,今后更好地为小区服务。”一名业主说。
另有受访业主表示,所拖欠的物业费只是缓交,并非完全不缴纳,等这次业委会成立之后,就会进行补缴。
小区车位租金到底该咋涨?
律师这样说
那么,开发商是否有权对车位租金进行提价,业主是否可以以车位租金过高而拖欠或拒绝缴纳物管费用呢?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小军律师对此表示,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小区未售车位的租金定价权确实在开发商手上,开发商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而物管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是代开发商进行车位管理和收取车位租金,业主不能以车位租金过高为由拖欠或拒绝向物管公司缴纳费用。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也表示,未销售的车位产权在开发商手上,开发商可以自主定价,但《物权法》规定了小区停车位应优先满业主的需要,如果其定价严重高于周边小区,就会导致业主租不起,这显然违反了物权法关于配套的车库、车位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的规定。当然,开发商也不能无节制地涨价。如果车位租金本身就很低,也是可以适当涨价的。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只是代为出租,最终的定价权还在开发商上。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基于向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来收取的费用,其与租金是两回事,业主不能以车位租金涨价来拒付物业费。对于租金,在合同期内是不能涨价,业主可以以此拒缴多出的租金;合同期满后可以适当涨价,业主无权拒绝。
车位租金的调价问题有着一定的普遍性,那这一价格的调整又到底该如何进行呢?实际上,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5月23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有提及。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项目首次销售前,应合理制定本项目车(库)位租售方案,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住宅小区停车费价格涨幅环比高于CPI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价格调整方案。
而如果协商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或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行政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