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提升学生禁毒、防毒意识,禁毒从娃娃抓起,12月1日,一起运输毒品、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案在成都花照中学公开审理,100余名师生旁听。

  ↑庭审现场。

  5月17日,被告人胡某将装有7袋净重86.68克冰毒的画轴交由快递公司,寄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快递员在对快递例行检查时发现毒品并报警,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胡某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的出租房内将胡某抓获。在对该出租房进行搜查后,查获自制爆炸物5个,改制的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手枪1把、子弹6发。

  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虽然胡某寄送了快递,但是胡某是按照朋友袁某的要求往辽宁寄送画轴,自己对画轴内藏有毒品不知情,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将毒品藏入画轴。

  被告人不认罪,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放入的毒品,依靠间接证据能否证实被告人的主观明知,并认定被告人构成运输毒品罪呢?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公诉人当庭指出,在本案中,结合胡某在发送快递时已经填写好收件地址,快递员收取快递后到开箱检查过程连续的事实,排除其他人放入毒品的合理怀疑;胡某系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发现了冰毒、电子秤、成卷的锡箔纸以及吸毒工具,在画轴中发现的冰毒用锡箔纸包装,7袋冰毒每2袋基本一致;经鉴定,画轴中毒品与胡某家中查获的毒品系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

  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因此,运用上述间接证据推定胡某主观明知并构成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胡某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李峰 杨蔓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