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小可怡情,大可养志,深受钓友们喜欢。但对王某一家来说,钓鱼却成了他们难以抹去的痛。

  今年5月的一天,王某和堂兄结伴前往李某经营的鱼塘钓鱼,悲剧在几个小时后发生。当时王某的鱼竿被鱼拖入水中,王某见状不顾劝阻,执意下水捞鱼竿,结果不幸溺水身亡。事后,王某家属将鱼塘所属村委会以及承包经营者和王豪(化名)告上法院索赔37万元。

  12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下鱼塘捞鱼竿溺亡属意外事件,鱼塘老板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鱼塘所属村委会以及当天和王某一起钓鱼的王豪亦不承担赔偿责任。鱼塘老板和王豪自愿对死者家属的总计6万元补偿,法院予以认可,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悲剧”

  堂兄弟结伴钓鱼

  一人下水捞竿不幸溺亡

  事发鱼塘,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某村。

  据悉,王某和王豪是南充嘉陵区人,两人系堂兄弟关系,平时都比较爱好钓鱼。今年5月23日,王某和王豪相约去位于西充县境内的一处鱼塘钓鱼。当天,鱼塘经营者李某分别收取了王某堂兄弟两人30元。上午10点左右,王某和王豪便开始在相隔150米左右的地方进行垂钓。

  悲剧,在下午5点左右发生。

  当时,王某的鱼竿被鱼拖进鱼塘。“我要把它捞回来。”王某一边说一边脱掉衣服准备下水。王豪看到这一情况,劝阻王某不要冒险:“水深,太危险,鱼竿丢了就丢了……”但王某并未放弃,称自己会水,随后便“扑通”一声跳进水中。

  不一会,王豪便只看见王某的两只手在水面上慌乱拍打,他赶紧下水施救,但捞了半天也没摸到王某,最终因其体力不支只能游回岸边。

  上岸后,王豪赶紧拨打110报警,警察到场后组织人员打捞未果。3天后,王某的尸体自行浮出被打捞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