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9年11月26日,甄先生在南部县城一销售特产的商家处购买了3瓶53度飞天茅台酒,共计8064元。几天后,甄先生又到商家的另一店铺购买了6瓶茅台酒。但很快,甄先生一位懂酒的朋友提醒他,怀疑他所购买的茅台酒系假酒。

  事后,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投诉举报人甄先生的投诉基本属实,要求涉事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嫌侵权的9瓶53度飞天茅台酒,同时对商家处罚款3万元。

  ↑甄先生供图

  在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甄先生将涉事商家告上南部县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其购货款总计2.4万余元,并按其购货款的10倍作出赔偿。事后,法院依法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对案涉茅台酒进行重新鉴定,辨认(鉴定)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该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今年8月7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事商家退还甄先生当初购买茅台酒的价款共计2万余元,驳回甄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中,甄先生仅举证证明案涉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但无证据证明案涉茅台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故对甄先生要求商家承担10倍赔偿的责任诉求不予支持。

  事后,甄先生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