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移植期间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欲继续手术被拒

  法院:医院应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青法宣 本报记者 赵诗柯

  一对夫妻在进行试管婴儿移植期间,丈夫因意外去世,继续实施手术是否有违伦理道德?医院能否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获悉,由该院法官李琳撰写的张某诉四川省某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在最高法发布的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荣获三等奖。该案中,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判令被告四川省某医院继续为原告张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案情回放

  丈夫因意外去世妻子想继续手术遭拒

  张某与李某某婚后,因不孕到四川省某医院进行人工辅助生殖医疗。治疗过程中,张某、李某与四川省某医院签署《胚胎继续培养、冷冻知情同意书》言明,冷冻8个胚胎以便将来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之后,李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四川省某医院认为,首先,二人与医院仅构成胚胎保管服务合同,胚胎移植手术服务合同尚未成立,李某去世后已不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其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及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张某在丈夫李某去世后属于单身妇女,不能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手术,且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将违背伦理道德要求,会引发新的法律及伦理问题。

  因此,四川省某医院拒绝对张某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张某将该医院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