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四川江油法院因为疫情原因采用远程提讯系统,连线绵阳看守所和江油看守所,“隔空”宣判了一起13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13人被判十三年到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该团伙曾策划聚众斗殴和涉枪案、强行投资项目、踢伤民警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刘某纠集李某、谭某某、陈某某等几十人组成犯罪团伙,属于“遂宁帮”分支。从2005年至2017年间,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曾到绵阳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探听被关押同伙消息,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拉扯,还踢伤民警,严重影响民警办公秩序。他们策划筹备的概念KTV“C18”预备聚众斗殴案和踢跞玛俱乐部“唯我独尊”包间枪案,在绵阳境内轰动一时。他们强行投资铜锣湾广场项目,非法操控该公司的运营权、股份持有权和转让权,数次敲诈勒索项目负责人,金额巨大,屡次暴力威胁其他几名项目持股人退出。他们到一个建筑办公现场喷油漆、泼硫酸,找借口到另一个公司施工现场堵工,迫使对方赔付“砂石损失费”5万元。
法院还查明,从2011年到2015年,该犯罪团伙多次用辱骂、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的方式暴力索债,为争抢“猜字谜”赌博生意,组织十余人打砸、哄抢一家字谜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13人组成黑社会团体,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六项罪名一罪或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13名被告人被判十三年到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2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