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年仅18岁的王某威与同伴一起饮酒,此后王某威为救溺水同伴不幸身亡。家人认为王某威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向当地提出了申请。

  12月14日,王某威的哥哥王某超收到河南省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书面回复,称其弟弟的行为是履行了法定义务,不构成见义勇为。“我不能接受这个认定。”王某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准备向濮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复核。

▲不予确认见义勇为决定书▲不予确认见义勇为决定书

  清丰县公安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关于王某威的行为不是见义勇为的决定是委员会成员一致通过的,虽然无法认定其见义勇为,但对其行为表示肯定和同情,已与乡政府和县民政部门沟通,后期将对王某威家庭进行慰问。

  聚会饮酒后救助溺水同伴到底是法定义务,还是见义勇为?关于这一认定引起了热议,红星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律师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