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止不住?

  违法成本需要提高

  11月9日中午12时许,现场抢修告一段落,王其龙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再次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其及时整改到位,并建议住建等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不少居民对此处理仍有疑虑:“不罚到位,能管好久?”

  居民们的担心不无道理。野蛮施工屡禁不止,造成电力和给水、排水、燃气、通信等管线频繁“受伤”,在各地已是屡见不鲜。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国内已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

  今年4月,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电力设备设施遭受多起外力破坏事件,导致辖区居民生活生产受影响;

  今年8月,在广西玉林一工地内,施工单位在顶管作业造成燃气泄漏,严重影响两万余名市民正常用气;

  11月3日,处于改造中的南充火车站前的铁欣路发生水管爆管,造成30多万市民用水受影响……

  不过,要严惩施工单位,似乎不太容易。例如,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违反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

  这样的处罚,力度太小了!以批评教育为主的惩处,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建议在教育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

  应充分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可以通过建立“黑名单”、发出“红黄牌”等方式,让屡教不改的野蛮施工者“拉黑”、“出局”,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合理、规范施工,让城市建设真正达到惠民、利民的作用。

  记者发稿前了解到,滨江大道城市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已经结束,受影响的小区已经全部恢复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