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亲一致认为,父亲的死亡与此前被打有直接关系。”12月29日,四川省自贡市牛佛镇张寺村村民张维勋收到律师发来的民事判决书,看到判决书上“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信息,他和母亲都表示“不能接受”。

  张维勋称,今年4月8日,父亲张德刚与村民许某某发生口角纠纷,经村组干部劝阻后各自散去。不想,许某某邀约男子何某某找到张德刚并对其实施了殴打,双方扭打在一起。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然而,三天后,父亲突感头痛、身体不适栽倒路边,经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维勋及其母亲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许某某、何某某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23万余元。

张维勋与母亲张维勋与母亲

  经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某在与张德刚生前发生纠纷时实施殴打系过错行为,应予谴责,但该过错行为与三日后张德刚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当对张德刚的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