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者、领导者李正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组织骨干成员刘翔、庞龙、程浩三人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二十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5名积极参加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九年六个月至九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余28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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