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成立话务组、放贷组实施“套路贷”
冬天逼违约被害人到长江“泡水”
2016年开始,被告人李正超与程浩、刘杰等人开始非法放贷,并陆续招揽罗小虎、安业、袁斗桥等人加入。2017年5月,李正超在江阳区佳乐广场租赁办公室成立话务组,对外以公司名义放贷。通过刘翔管理话务组获取审核贷款人信息,通过程浩、庞龙放贷组对外开展放贷催收业务。
为加强对组织控制、管理,树立个人权威,逃避打击,被告人李正超在组织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组织规约。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正超为领导者、组织者,被告人刘翔、程浩、庞龙为骨干成员,组员成员人数众多,内部分工层级明确、组织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套路贷”诈骗与暴力、软暴力讨债相结合的犯罪模式,最大限度牟取非法利益。
首先是采取“套路贷”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以提供大额、低息、无抵押、长期贷款诱骗被害人借款,虚构并预先扣除高额“平台费”“外访费”“砍头息”“保证金”,虚高借款金额。要求借款人手持借条、现金进行摆拍,制造已按借条发放贷款假象。在被害人还款困难时,谎称介绍他人借款,实则安插组织其他成员向被害人放贷(组织术语称为“插人”);
其次是在被害人违约后,该组织通过以电话滋扰、语言威胁、喷漆、贴大字报、上门蹲守、砸门、胶水堵锁眼,逼迫被害人冬天里到长江“泡水”等一系列不断升级的软暴力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最大可能榨取被害人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