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网络覆盖云贵川多地
另涉及寻衅滋事、强奸等犯罪行为
2017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正超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程浩、刘翔、庞龙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罗小虎等1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喻乔霹等多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套路贷”组织,非法开展放贷业务,共向泸州、宜宾、遂宁、乐山、内江、南充及贵州铜仁、赤水、遵义、云南昭通等地市、县81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多起,非法获利8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此外,部分被告人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外另实施有寻衅滋事、强奸等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正超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程浩、刘翔、庞龙等人,形成人数较多、层级分工明确、稳固的犯罪组织,多次进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取巨额钱财,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