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外地民工11万余元工资被拖欠

  分包公司拒不出面解决

  市劳动监察支队以法为基让民工工资如数到账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应按时足额结清工人工资,但却有一些分包公司将农民工工资久拖不发,甚至对部门的调查工作不予理睬。近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就介入一起类似案件,分包公司在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不仅不予配合,甚至辱骂工作人员,最终通过协调总承包公司,让8名农民工如愿拿到工资。

  8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分包公司玩起了“躲猫猫”

  “今年经济本来就不景气,这工程完工了,工钱却一拖再拖,如今临近年关,这个年该咋个过啊!”2020年11月30日,周某等8名农民工来到了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事。据介绍,周某等8人来自安徽和山东,从2020年4月起他们在该建筑工地上从事钢筋工,直至2020年8月工程完工。可该公司却未结清8人工资,共计117795元。期间,几人也多次找到分包公司理论,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周某拿出了8人的工资表及结算单等证据,并配合做好了询问笔录。“情况我们已经记录下来了,请你们放心,我们马上展开调查。”2020年12月3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此展开立案调查,一方面向分包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一方面通过电话核实相关情况。让人没想到的是,该分包公司却与调查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拒不提供公司地址,还在言语上对调查人员进行攻击。

  “我们受点委屈不要紧,保证农民工工资才是大事。”随即,调查人员将目光转移到了总承包单位。

  现场核查宣讲法规

  8名外地民工收钱回家置年货

  2020年12月5日,市劳动监察支队调查人员找到了负责该项目工地的总承包单位负责人,一是核实了拖欠农名工工资一事是否属实,二是要求其提供周某等8名农民工的工资结算依据。通过周某提供的相关证据与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依据相对比,发现结算依据数额一致,但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总包单位负责人却表示并不知情。

  据了解,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分包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为此,调查人员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调,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同意垫付8名农民工工资。

  “你好,我们是遂宁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你工资收到没有?”近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逐一拨通了周某等8名农名工的电话,核实了他们工资的到账情况。“非常感谢咱遂宁的劳动监察支队,工资我们收到了。”据8人回复,他们在2020年12月20日都已如数收到工资款,如今已回到家乡置办年货准备过年。

  (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