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对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出租车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5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5天。

  “我喝了两瓶藿香正气水……真的没有喝酒……”2020年12月25日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正在雁江区仁德西路(恒鑫小区外)设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9时44分许,当执勤交警拦下一辆川M号牌出租车对其例行检查时,浑身散发着酒气的出租车驾驶人对执勤交警说道。

  执勤交警随后对出租车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并对其驾驶信息进行了核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驾驶人王某,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C1M”型机动车驾驶证(未携带)。2018年,王某曾因酒驾在雁江区西门铁路桥被查,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这次已经是他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9±2.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如此,其持有的营运车资格证也系伪造,目前,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已将其伪造营运资格证等相关情况抄告运管部门处理。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驾驶营运车辆应到相关部门考取营运车资格证,切莫自作聪明,最终得不偿失;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各类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法守规,确保出行平安!

  (凌敏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