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从2月1日起,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那么具体人群是哪些?如何缴费?享受待遇需要哪些条件?省医疗保障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参保对象——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同步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参保人员纳入试点范围启动时,可自愿选择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值得注意的事,已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缴费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费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试点阶段通过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账结构进行筹资,不新增个人及单位缴费。

  具体标准如下:

  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

  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单位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账户划转费率0.1%;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

  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单位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账户划转费率0.2%;

  退休人员:

  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划拨,财政按0.1%的费率按年度进行补助。

  单建统筹人员个人缴费。

  单建统筹人员无个人账户,允许其自愿选择个人缴费参加试点,个人缴费按统账结合参保人员对应的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由个人自愿缴费参保,其中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最低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