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黄大海
2月3日,记者从省安办获悉,近5年来,四川省先后发生了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6·1”重大火灾事故等两起重大事故。为认真做好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四川省安办组织专人对这两起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督查评估,并延伸较大事故督查评估,发现了以下问题:
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宜宾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9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17人,同比分别上升400%、466.7%,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位居全省第一;2020年1-8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位居全省第二。达州市城市建成区消防安全等级为Ⅲ级,即火灾风险为高风险级,处于较难控制的水平。尤其是高层、地下、综合体及人员密集场所因建筑年限较早大量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消防车道、安全通道被占用堵塞严重,消防设施设置存在缺陷,不按要求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用火用电用气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人员能力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等问题;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足。宜宾市住建局对当事人拒绝履行政处罚决定束手无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不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达州市商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本没有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不能做到全覆盖和适应商务系统经营场所点多面宽、规模小、监管难度的实际需要;同时,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畏难情节,缺乏较真逗硬,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除简单发整改通知和督促企业整改外,没有采取其他行政执法手段;
部分较大事故未按时批复结案。宜宾市珙县玛斯兰德国际(酒店)社区工程“2·24”塔吊垮塌较大事故、宜宾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22”较大爆炸事故、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3”较大气体中毒事故,3起较大事故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时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结案,联合惩戒纳入程序滞后;
行政处罚异地执行难。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管理权限有的不在事故发生地,导致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调查和问责追责、行政处罚及整改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度不高的情况,特别是高速公路、建筑施工等事故涉及到的省外企业,行政处罚执行难度大。
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建章立制,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