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2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泸州市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划分了市中心城区禁止的范围。而除中心区域外,泸州这些区域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具体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江阳区、龙马潭区:

  (一)中心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划分范围为二环线东段(安宁立交至泰安长江大桥),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二环线西段(机场立交至蜀泸立交),二环北段(蜀泸立交至安宁立交)以内的各街道行政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在禁放区域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中心城区以外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江阳、龙马潭、纳溪区人民政府划定。

  纳溪区:

  一、纳溪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为蓝安大道进入纳溪地界起至安富桥、煤气化项目、纳溪高速公路收费站、铁路桥环线以内涉及的安富街道、永宁街道、东升街道行政区域以及棉花坡镇、新乐镇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中心城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化工集中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居民棚户区;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油库、爆炸物品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四)老君山公墓安全保护区及管辖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公共绿化带、山林、公园、景区、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泸县:

  泸县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中心城区是指东面以玉龙路为界,南面以龙脑大道龙城御庭为界,西面以玉蟾大道铁路桥为界,北面以龙脑大道北大桥为界,沿濑溪河、九曲河、铁路线、玉龙路为边线以内的县城建成区。

  合江县: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居民棚户区。

  (三)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四)车站、码头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1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业区域、地下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公共绿化带、山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建筑物,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

  (八)城市住宅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城市下水道、污水排出口、化粪池等处。

  (九)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放区域和时间

  (一)限放区域。合江县县城建成区分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为除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燃放时间。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日22:00至次日8:00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当天在限制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每日早7:00-次日凌晨1:00)。

  叙永县:

  一、有条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叙永新区绕城线绿化带以外的开阔空旷地面、鱼凫公园广场、烈士陵园广场区域外,其余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20年2月11日(除夕)、2月26日(元宵),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古蔺县:

  一、有条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县城酒街二期映月桥以西、汪家沟加油站以东、蔺阳中学以南、体育中心郊野运动公园以北河滩空地区域外,其余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21年2月6日—2月26日,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