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复杂的是,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比如,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普通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职责,市县承担具体执行事项,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责任。

  既然是共同承担,最好说清楚怎么个共同法。据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一般有专项法规支撑。

  比如,普通省道建设时,省财政会按不同地区的不同等级普通省道,给予每公里不同的补助标准,市县则承担具体建设任务和剩余建设费用。

  (这样,相当于提前把话说清楚了,事情往往也就更好办了)

  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了解到,《方案》出台过程中,充分吸纳了各方面意见,进行了平衡考虑,尽量把事情提前安排清楚,特别是之前有争议的部分事项。

  农村公路建设之前到底属于哪一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直有争议,很多市、县认为,这个是省级政府的事情。

  (毕竟,事权越多,要花的钱就越多)

  但这次《方案》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由市县承担!

  那这样是不是省财政就不管了呢?市县没足够的钱咋办?

  别急,《方案》留了口子:对市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省政府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事实上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在继续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专项预算基础上,按照交通领域“十四五”规划,四川准备将农村公路建设范围“扩面”:在目前行政村“村村通”基础上,让四川撤乡并镇之前的自然村和户数在30户以上的聚居点也通上农村公路。

  这样看来,如果你家门口想修的那条路,正好可以和未来要扩面的农村公路线路合并,那你就可以不掏钱“坐等”建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