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也明确了袭警这一罪名。

  近日,乐山市中区就有两个人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借着酒劲对民警大打出手,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了犯罪,也成为了明确“袭警罪”以来,乐山侦办的首例案件。

  今年3月4号,当事人聂某和朋友在乐山中心城区一家饭店吃饭,酒后和朋友发生口角推搡,为避免事态升级,有市民拨打了110 。接到报警后,市中区通江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然而,聂某和他朋友彭某却做出了出格的举动。

  为了避免纠纷升级,民警准备将两人带离现场,此时,聂某和彭某居然对民警实施殴打和卡脖子等行为。

  因为涉嫌袭警,该案被移交到彭山路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民警随后对此案展开了调查。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意见,聂某和彭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犯罪嫌疑人聂某:“确实是因为酒精作用,能够得到民警的原谅是最好的。”

  目前,聂某和彭某二人因涉嫌袭警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