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房产是一个家庭中最主要的财产之一。近年来,由于限购政策、为享特殊购房优惠、隐藏真实财产信息等因素,不少人都打起了借名购房的主意,也由此引发了各种纠纷。

  (9)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借名购房纠纷,出资人自愿补偿出名人1.2万元,出名人配合出资人完成不动产权过户登记。

  购房受限出资人找到借名购房的办法

  2013年7月,家住凉山州的李某到邛崃的朋友文某处游玩的时候,发现邛崃这个地方比较宜居,遂产生了在当地置业的想法,而文某也比较支持。随后,李某在文某的陪同下了解了邛崃市城区在售的各大楼盘,最终选择了邛崃城区靠近南河的一个楼盘。

  要实施买房行动的时候,李某才发现麻烦一大堆:手上现款不足以全额支付购房款,从凉山州到邛崃交通不便,工作忙没时间签订购房合同、办理银行贷款……该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李某,可以找一个邛崃当地有购房指标且靠得住的熟人,借用其名义代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住房按揭手续等事项,等到李某方便的时候再办理过户手续。

  受李某所托,文某又找到了自己的朋友白某,希望其能用自己的名义,并抽时间帮李某办理一下购房的相关手续。朋友的朋友就是自己的朋友,再加上李某也答应了要给自己一点辛苦费,白某二话没说就应承了下来。

  借名购房这事一敲定,李某就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了购房定金。回到凉山州后,李某第一时间就将这套房子的首付款10余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了文某。收到李某转款后,文某和白某很快就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并以白某的名义办理了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手续办下来后,李某当即就把每月购房银行按揭贷款委托扣款账户由白某变更为自己。从开始偿还银行按揭款直至发生纠纷,李某一直支付该房屋每月银行按揭贷款。

  2014年3月28日,在文某的见证下,李某与白某签订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李某借白某之名购房,房屋属于李某所有,白某具有协助过户义务。

  一直到2019年底,李某、文某和白某之间都相处非常融洽。每次李某到邛崃,三家人都会一起小聚。李某也经常会给白某带一些凉山土特产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