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现场查获现金。四川省公安厅供图警方现场查获现金。四川省公安厅供图

  2020年1月以来,李某租用叙州区境内一民房成立“工作室”,招募亲朋好友李某星、曾某、张某强、刘某江等人为员工,通过收购或骗取他们亲朋好友的银行卡(账户)形式,为境内外诈骗、赌博等网络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该团伙分工明确,既有负责操作转账的“水房”员工、又有负责四处收办银行卡的“买主”,还有专人负责取现。当诈骗款转入李某洗钱团伙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后,又经李某等人之手,在数百个对公、对私账户中反复进出、转移,通过转账的形式将诈骗款进行“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