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由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方式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围绕本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强奸罪量刑是否畸轻、故意杀人罪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充分辩论,听取了原审被告人蒋某某的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宣读有关评议意见。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