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该案是一起性质和影响极为恶劣、民愤极大、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严重暴力犯罪,四川省检察院受案后,迅速成立由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办案组集中查阅了该案案卷材料,依法提讯原审被告人,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新补充了被害人奶奶、母亲证言,物证提取等证据材料,制作了内容详实的审查报告。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一起以强奸罪为主罪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原审被告人强奸作案动机明确,连续、反复实施强奸行为,为防止罪行败露,又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蒋某某系累犯,犯罪后至今拒不悔改,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强奸罪给予其最严厉的刑事处罚,决定支持抗诉。

  在庭审的法庭辩论阶段,冯键检察长发表了出庭检察意见,指出蒋某某奸淫幼女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以强奸罪判处死刑。虽然该案一审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某死刑,但是检察机关仍坚持抗诉强奸罪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就是为了鲜明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立场,只有这样,才能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实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三级检察院同步积极有序开展被害人救助和社会治理检察监督工作。针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生活陷入困难的情况,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并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生活、上学等问题和困难。针对该案反映基层治理中的问题,达州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同时,联合市妇联、市妇儿工作委等部门推动共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