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则兰 四川在线记者 范芮菱 泸州频道 张其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场。张其 摄
癞疙宝居然是野生保护动物?
收购癞疙宝是违法行为?
没错!
4月22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非法收购2000余只癞蛤蟆案”在江阳区通滩镇公开审判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温某、冯某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五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冯某楷违法所得的6900元依法予以追缴。
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该事情发生在去年6月27日前后,被告人冯某楷多次向通滩镇通滩社区周边农户收购非法捕捞的野生蟾蜍。2020年6月28日14时,被告人温某通过微信向冯某楷支付收购野生蟾蜍定金1000元。当天16时,温某驾车从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前往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田湾村,18时许,温某到达冯某楷、冯某军家中,以每斤8元的价格,从冯某楷处收购野生蟾蜍851.2斤,并支付现金5900元;从冯某军(另案处理)处收购野生蟾蜍469.8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