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金戴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4月28日,记者从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就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依法进行了一审宣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900元。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供图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供图

  2018年12月,51岁的绵阳江油市人严某某(女)以开设美容店为名租用昭化区某自建房一楼门面及二楼住房。

  2020年4月初,严某某容留佟某某、谢某某、沈某某三名女子在二楼住房内进行卖淫活动,并与三人约定按照嫖资抽成不等的金额从中进行获利,同时严某某集中保管三人自行购买的避孕套,有人嫖娼时再分发。

  同年4月至7月期间,严某某通过在一楼租住门面周边街道招揽客人、打电话、发微信消息等方式进行拉客招嫖,先后介绍142人与佟某某、谢某某、沈某某三人进行嫖娼。佟某某等三人分别以不等金额卖淫256次,通过微信收取嫖资非法获利共计26730元,严某某通过微信按照比例抽成,从中非法获利7950元。

  2020年7月5日,严某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昭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取保候审。

  该案由昭化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于2021年2月25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昭化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严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21年3月22日向昭化法院提起公诉。该院日前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为卖淫女佟某某、谢某某、沈某某提供场所,并在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容留、介绍三人卖淫二百余次,涉案人员一百余人,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预缴罚金、身体患有疾病等情节,居住地村委会出具其表现良好、愿意对其进行帮教的证明,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