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黄大海

  四川在线记者5月26日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日前公布一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分别涉及农事用火,焚烧秸秆、垃圾,祭祀烧纸等。具体如下:

  违规野外用火类

  NO.1 2021年5月5日13点28分,通过监控探头,阿坝州马尔康市林草局发现日部乡中热村木郎沟4公桩山上有一处火源热点。接到通知后,日部乡党委、政府和派出所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火情由日部乡中热村村民格某某违规野外农事用火产生的,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浇灭明火。经核查,格某某野外农事用火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马尔康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和《日部乡护林防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日部乡人民政府、马尔康市林草局决定对其处罚30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NO.2 2021年4月18日18时许,赵某某明知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禁止违规用火的情况下,仍然在广元市利州区上西橄榄园社区三组荒地里焚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赵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NO.3 2021年4月12日18时许,石某某明知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禁止违规用火的情况下,仍然在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5组自家承包地里焚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石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NO.4 2021年3月25日12时许,赖某某在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柏杨村1组山林交界的田地里搭建土窑烧木炭,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公安机关给予赖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规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