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查获一起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查时看到,蓬溪县蜀北上路逆向停着一辆黑色轿车,轿车车牌被一面广告牌遮得严严实实。“这是谁的车?车牌咋还用东西挡起来啊?”在交警的询问下,一名男子急匆匆从附近一家广告公司跑出来。这名男子正是该车驾驶员胡某,胡某称,他驾车在此办事,因为害怕被电子警察抓拍,于是从门面里拿出广告牌遮挡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最终,胡某被记12分、罚款200元。

  (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