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江芸涵

  7月19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教育厅拟制了《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至15942750@qq.com。

  《办法》明确,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和经营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学生食堂,鼓励学生食堂“基本大伙”由学校自办,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平价、营养健康、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

  高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含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对食品安全负责,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生食堂的高校,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公开选择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并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营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

  高校应建立学生食堂合理浮动价格机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体现学生食堂公益性和保障性原则,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餐饮价格。

  高校应建立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招聘、考核和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档案。严格考核从业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学生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学生食堂应主动公示经营及从业人员证照、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菜品价格和其他应公开的信息,接受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