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想发财,不走正道,搞歪门邪道。他竟然盯上了陵园内他人墓葬骨灰盒,盗走后留下联系的手机号,实施敲诈。

  日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喻某某盗窃陵园墓葬骨灰盒实施诈骗一案,依法判决喻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众所周知,在日常生活中,盗窃经常是发生在居民家中、或者是商场超市等场所,作案盗窃的东西不是现金就是金银首饰等一切值钱的东西。

  要说盗墓,大家一定也不陌生,毕竟盗窃的是古墓里的具有价值的或是价值连城的东西。然而,罪犯喻某某盗墓偷走的不是值钱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而是陵园内他人墓葬的骨灰盒。骨灰盒也不值钱,更不可能有人买。那么喻某某盗窃的目的何在?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中的被告喻某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次作案,距他上次刑满释放刚过去六个多月。而此次盗窃他人墓葬骨灰盒,他既不是和死者有仇,也不是和死者家人有怨,目的还是为了金钱,敲诈勒索他人。

  事情回到2019年7月11日。喻某某在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古井村七组“金罗汉生态陵园”,撬开一墓穴将骨灰盒盗走并留下纸条,内容为:“想要要回东西,联系1828166****。”之后,喻某某将骨灰盒藏匿。作为“金罗汉生态陵园”的工作人员缑某某,在发现某墓葬骨灰盒被盗后也慌了神,但他冷静下来一想,追要回骨灰盒是当务之急。接下来,他便拨打纸条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其取得了联系。喻某某提出要求,要想拿回骨灰盒,就得给他5万元钱。在与喻某某取得联系的同时,缑某某也第一时间报了警,但喻某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进入了警方的视野。

  按照喻某某的要求,缑某某准备好5万元钱。第二天,向喻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但由于其银行账户交易限制,只转账成功2万元。而进入警方视野的喻某某,也在7月12日晚9时许被警方抓获归案。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陵园内他人墓葬骨灰盒的方式,要挟他人实施敲诈,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法判决喻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警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喻某某为了满足一己私欲,搞歪门邪道,竟然盯上了陵园内他人墓葬死者的骨灰盒作案实施敲诈。

  天网恢恢,喻某某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最终,换来的是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挣钱的方式很多,但凡我们能够吃一点苦,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能力创造财富,创造幸福美好生活。不走正道,必将走上犯罪之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赵银熙 郭寒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