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遂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查办的2起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典型案例。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龚某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冻鸡爪案

  案情:当事人从境外进口了3600kg无中文标识标签的冷冻鸡爪,在大英县回马镇从事鸡爪去骨加工作业,再销往重庆。案发时,当事人已加工600kg冷冻鸡爪,获得成品去骨鸡爪为411.2kg,剩余3000kg冷冻鸡爪未进行去骨加工,货值金额3822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进口冷冻鸡爪的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消毒证明及核酸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中第九条第一款中的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未加工冷冻鸡爪3000kg、成品411.2kg;处罚款573360元。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案

  案情:当事人从成都、南充共购进冻龙利鱼片77件,货值金额9020元,已销售2件,违法所得200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且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冻龙利鱼片75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