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年迈之时,一份小小的遗嘱,饱含着老人对子女最后的叮咛、照顾和祝福。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人们在订立遗嘱的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打印遗嘱便是一种新的遗嘱形式。

  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审理了成都市首例持打印遗嘱继承纠纷案。该案中,两兄弟各自拿出了老人留下的打印遗嘱,却因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均未获得法院支持。这是怎么一回事?遗产最终又是被如何分割的?

  案情回顾>>> 兄弟俩因遗产继承起纷争

  周某礼与王某书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一直没有亲生子女,遂领养了周某甲、周某乙二人为养子。2010年8月,周某礼与王某书原来的老房子拆迁后获得了一套安置房,但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为避免自己百年之后两个养子因为遗产发生争执,2012年3月13日,周某礼、王某书二人在钟某明(村委会会计)、刘某力(周某甲的朋友)的见证下,在村委会办公室立下一份打印遗嘱,确定二人百年之后房屋由小儿子周某甲继承,但未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2016年10月20日,周某礼因病去世。

  2019年4月24日,王某书在钟某明、魏某康(周某乙的同学)的见证下立下第二份打印遗嘱,确定自己去世后那套安置房“由我的两个儿子:周某乙、周某甲二人均分继承”,但同样未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立下遗嘱后不久,王某书于2019年5月8日因病去世。

  今年年初,弟弟周某甲一纸诉状将哥哥周某乙起诉至新津区法院,要求独自继承养父母名下的安置房,并表示养父母留下的一笔近2万元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